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再生资源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工作的开展,促进现代再生资源产业快速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再生资源分中心、供销合作社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024号站,将于2015年7月12-15日在西宁市举办再生资源行业技师与高级技师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需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鉴定合格者,可申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废旧物资加工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废旧物资加工工》,申请条件如下: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说明:本职业指资源、环境、冶金、材料、化工等与废旧物资加工的相关专业。)

1、填写《再生资源行业技师与高级技师培训班报名表》(同一单位人员可汇总填写1张表),并加盖公章;

2、填写《再生资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每人填写1份,并加盖公章;填写《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请审批表》,每人填写3份,并加盖公章;填写个人从业履历和业绩证明1份,并加盖公章;

3、每人准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照片四周剪切整齐,背面写清姓名;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须印在同一页面上);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或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6. 请参加培训班的人员于7月10日前将《再生资源行业技师与高级技师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传真或邮件发至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同时获取论文题目备选范围。

《再生资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2)、《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请审批表》(附件3)、照片、履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等,于培训班报到时提交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