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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