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等专业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业务办理“零跑动”的通知》(粤建注发〔2017〕17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2日实行相关注册业务办理全流程“零跑动”。结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精神,我处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业务办理“零跑动”,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实现电子化申报和全流程“零跑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变更注册业务实行电子化申报且全流程“零跑动”,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二)聘用企业在企业版将个人电子数据包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即可。
注销注册业务实行邮寄方式办理,实现全流程“零跑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窗口不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一)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注销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官网首页右下角下载《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二)将《注销注册申请表》和,《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及《注册证书》同时邮寄至以下地址。
(一)经审查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原因,一次性补正后在“信息管理系统”重新上报申请数据;注销注册申请材料不符合注册申报要求的,我处通过退回的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申请人一次性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