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因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我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4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第6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等规定,决定在我县通山木材检查站至横石葡萄园路段、九宫山镇横石街和闯王镇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决定于2020年7月15日开始采集使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拍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2、九宫山镇横石医院门口路段、横石客运公司门口路段、横石石峰街路段;闯王镇医院至客运公司路段、闯王镇供电所至派出所路段拍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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