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48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1090元。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要求,2023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低于当地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居民医保补助支出预算按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编制。

本通知筹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