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3项汽车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2月1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报批公示反馈)。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建议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人员触电防护要求、功能安全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