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执行科技部专题研究计划参与研究人员(含计划主持人、博士后研究员、专兼任助理、临时工及其他参与研究人员)学术伦理教育课程训练证明,自108年1月起由计划主持人直接上传至本校“学伦时数证明查询/上传”系统,请查照。
一、本案业于108年1月8日107学年度第4次行政会议报告在案。
二、依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划作业要点第26点第1项第9款规定,自106年12月1日起专题研究计划参与研究人员(含计划主持人、博士后研究员、专兼任助理、临时工及其他参与研究人员)须依以下规定完成至少6小时之学术伦理教育课程训练证明:
(一)计划主持人:首次申请科技部计划之计划主持人,应于本校函送科技部申请研究计划之日前3年内,完成至少6小时之学术伦理教育课程训练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送研发处备查。
(二)助理及参与研究人员:计划开始执行后所聘首次执行科技部计划之参与研究人员,应于起聘日起3个月内检附至少6小时之学术伦理教育课程训练相关证明文件送研发处备查。
三、自108年1月起,请计划主持人督促参与研究人员(含计划主持人、博士后研究员、专兼任助理、临时工及其他参与研究人员)完成至少6小时之学术伦理教育课程训练,并于规定期限内将课程训练证明上传至“学伦时数证明查询/上传”系统(E化校园→研究成果相关→学伦时数证明查询/上传),并于“学伦时数证明维护资料列表”(E化校园→研究成果相关→学伦时数证明维护资料列表)确认是否上传成功及经研发处审核通过,无需再将纸本证明传送至研发处(上传流程如附件)。
四、如学术伦理教育课程训练证明已于107年12月底前缴交至研发处者,统一由研发处协助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