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内容属前瞻性产业,目前国内外各科技大厂已纷纷投入进行设备研发,已可预见其未来发展潜力,为促使更多业者投入新型态内容作品或服务开发,文化内容策进院办理“未来内容制作支持计划”,提供部分开发资金,降低开发成本与风险,提高业者投入未来内容产业开发之意愿。
曾获本院“未来内容原型开发支持”且为原计划后续制作,或曾获本院“新创加速计划”等计划支持之后续计划。
依中华民国法律完成设立登记或立案之本国公司、独资/合伙(行号)事业体、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大专校院、学术研究机构或团体。
提案人如有本计划作业要点第3点第2项所列9项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或获得本要点支持金。
提案类型:运用既有技术或新技术所开发之新型态文化内容作品或服务,且作品/服务需已具备原型。
团队组成:提案团队须有创意总监及技术总监。执行期间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更换总监人选或主要合作团队。
市场规划:需提出市场分析报告,并说明未来市场通路规划。
智慧财产:提案人需拥有或取得提案开发所需之知识产权,并拥有计划制作成果之完整权利。
每案支持金总额,不得逾计划总预算及实际总支用经费之 49%。
制作费不得低于提案计划总预算及实际总支用经费之 60%。
本案支持之经费不得使用于资本门、房屋租金、空间管理费、行政管理费,及其他非执行提案计划之必要支出项目。
结案时提出发行或行销计划,且结案成果获 2/3 委员评定优良者,将额外发给新台币 50 万元奖金(含税)。
文化内容策进院“未来内容制作支持计划作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