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于2014年推出,旨在向六所大学8提供资助以支援它们的团队创立科技初创企业,将其研究及发展(“研发”)成果商品化。资助计划除原有的部分(“原有计划”)外,由2023-24财政年度起将推出优化措施(“延伸计划”),为有发展潜力的大学初创企业提供与私人投资一比一的资金配对。
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均合资格提出申请: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于截止申请日期9成立不超过两年(适用于“原有计划”的申请者)或七年(适用于“延伸计划”的申请者)的公司;
成立科技初创企业的团队可由有关大学的以下人士自由组合而成:
在指定投资配对期21内获得的私人投资20不少于向计划申请的资助额(只适用于“延伸计划”的申请者)。
六所大学每所每年可获上限为1600万港元的资助(“原有计划”及“延伸计划”各800万港元);每间初创企业在“原有计划”及“延伸计划”下,可分别得到为期不超过三年22的资助,每年上限为150万港元。
资助范围包括成立和营运科技初创企业的必须开支项目(例如家具及设备、法律和会计服务、租用所需的合适处所、人手等)、研发开支、宣传活动及其研发成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推广工作。
资助会在每个政府财政年度结束后,以发还款项方式向大学发放计划拨款。然而个别大学可因应需要向创新科技署申请提早发放不多于50%的获批资助额。
知识产权由获批的初创企业及/或相关大学拥有。
有意申请计划的科技初创企业,应向相关的大学的知识转移处/技术转移处/创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 六所大学已订定其申请表格及指南(只提供英文版本),详情请参阅各大学的网站:
经各大学甄选委员会评审及推荐的申请会送交创新科技署征求同意。
部分获资助企业的例子载于这网址。有关获资助初创企业的资料,请参阅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