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 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动用或配套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2表的格式。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三、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向 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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