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施政计划列管作业,定期检讨案件办理情形,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查证,以确实掌握推动进度。112年度截至2月底,府列管工程办理完成4案,继续列管132案,非工程案件继续列管42案。

【新北市政府列管重大公共建设计划执行情形一览表(108-112年)】

二、一般性补助款“基本设施补助计划”:112年度经费共计新台币19亿8 263万元整,共列管58案。

三、办理本府“重大工程督导暨协调会报”,针对府管工程类、非工程类计划及其他专案等,筛选执行落后或异常案件,每月由副市长主持会议进行督导并及时解决执行障碍。

四、为落实本府各机关年度施政计划之执行及绩效评核作业,参照行政院规定,订定“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个案计划选项管制评核作业要点”,并函颁本府各机关据以执行,以提升施政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