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
一、为什么要废止《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1日起实施,对规范全市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为各有关地类复垦为农用地验收程序、土地复垦质量标准、验收材料要求、验收内容和步骤提供工作遵循。但该文件与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修正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土地复垦验收相关规定内容不相符、不一致;所遵循的《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9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18〕87号)宣布失效、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所遵循的1995年颁布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亦已废止,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执行。《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已不适用于我市现行土地复垦项目有关验收工作的实际管理,因此有必要废止该文件
一、为什么要废止《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1日起实施,对规范全市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为各有关地类复垦为农用地验收程序、土地复垦质量标准、验收材料要求、验收内容和步骤提供工作遵循。但该文件与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修正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土地复垦验收相关规定内容不相符、不一致;所遵循的《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9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18〕87号)宣布失效、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所遵循的1995年颁布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亦已废止,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执行。《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已不适用于我市现行土地复垦项目有关验收工作的实际管理,因此有必要废止该文件
由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举办的2016全国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学术研讨会于9月25日-28日在河北唐山举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兼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副主任胡振琪到会致辞,来自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淮南矿业集团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多家高校与科研机构的2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大会围绕煤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主题开展了37场专题报告,期间开展了第二届青年学者论坛
[URL]_必赢登录(以下简称[URL])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始终遵循“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原则,特别是2004年以来,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创新管理,复垦植被形成长效机制,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良好社会声誉,先后荣获“全国土地复垦先进单位”、“全国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及云南省环境保护、绿化造林、环境优美矿山先进单位等称号。所属四个主体矿山昆阳磷矿、海口磷业(合资)、晋宁磷矿、尖山磷矿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并通过正式验收,实现了绿色矿山全覆盖。 截止2017年,[URL]累计投入复垦植被资金近9亿元,植树造林近4.5万亩,可复垦植被面积土地复垦率达到94.7%
一、为什么要废止《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1日起实施,对规范全市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为各有关地类复垦为农用地验收程序、土地复垦质量标准、验收材料要求、验收内容和步骤提供工作遵循。但该文件与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修正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土地复垦验收相关规定内容不相符、不一致;所遵循的《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9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粤府〔2018〕87号)宣布失效、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所遵循的1995年颁布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亦已废止,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执行。《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已不适用于我市现行土地复垦项目有关验收工作的实际管理,因此有必要废止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