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丘北县选拔任用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我县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空缺职位进行初始提名公告如下:

5.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

6.乡(镇)司法所所长2名;

7.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1名;

8.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1名;

9.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勤中队中队长1名;

10.八道哨彝族乡人大副主席1名;

11.腻脚彝族乡人大副主席1名;

12.新店彝族乡人大副主席1名;

13.舍得彝族乡人大副主席1名;

14.树皮彝族乡人大副主席1名;

提名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所提名职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提名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任乡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或现任乡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提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任科员3年以上或现任乡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提名推荐人选属事业单位的,应当是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提名推荐为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乡(镇)组织委员、乡(镇)宣传委员的人选,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1.各单位和个人匀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名推荐,所提名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职位公告数,一个提名主体提名推荐的人选超过职位公告数的为无效。

2.单位提名推荐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丘北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表》,介绍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说明推荐理由,并签署党组织以及行政主要领导姓名。

3.个人提名推荐、联名推荐或自我举荐的必须认真填写《丘北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表》,全面介绍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说明推荐理由,注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并签署真实姓名。

4.各单位或个人提名推荐干部的,请于2014年1月24日前将《丘北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表》(此表可在丘北党建网、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丘北县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