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申报的成果原则上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其它时间取得的成果应已在科研处备案。
(二)在学院各种评奖活动中已获得奖励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已批准立项但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不能参加本次成果奖的申报。
(三)尚未拿到成果原件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填写《科研成果奖延期申报登记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备案,方可参加下一年度成果奖的申报。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第一完成人,要认真填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并与相关成果材料一起送交所在部门审核。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成果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同时将审核后的成果按成果类型分别汇总到相应的科研成果汇总表中。
(三)各部门请于2022年9月27日将本部门所有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每项成果的原件、原证、原作品、原文件等。其中,各类证书及文件同时需提交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