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1日起,对巩义市区违反限行规定上路的机动车开始电子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记3分!
限行时间: 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限行区域: 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河洛路以南(不含河洛路)区域。
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实行工作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星期一: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的限行;
星期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的限行;
星期三: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的限行;
星期四: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的限行;
星期五: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的限行。
(二)各类货车除了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3.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6.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