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请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温政办〔2016〕105号),继续做好2023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举债计划风险评估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属国有企业应该根据年度经营投资计划、融资能力和债务风险承受能力,在充分挖掘经营创收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2023年度融资计划,融资计划应当作为年度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年度预算保持一致。

2.资产负债率高、债务规模大的企业要切实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控制负债预算,落实控制措施,有效控制资产负债水平。

3.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应在保障经营投资活动的同时,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原则,充分考虑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和变化趋势,合理选择搭配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继续大力推进存量高利率融资置换。

4.对编制的2023年度融资计划,要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分析融资计划的可行性和企业的偿债能力,切实避免流动性风险。

1.融资计划总表和重大融资项目计划表,格式见附件。

2.说明材料,对融资计划表做进一步的文字说明。

3.年度举债计划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融资计划对企业进行债务风险评估。

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和年度举债计划风险评估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并同时录入“国资综合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