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消保法规定,生鲜食品不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并不享有7天鉴赏期。
依据“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2条第一项:“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之商品,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鲜食品不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并不享有7天鉴赏期,因冷冻食品或生鲜商品属消耗性商品,商品属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问题,除商品本身瑕疵或运送过程而造成的损毁,才可接受您的退货申请。非商品瑕疵恕无法为您办理退换货,下单前请务必考虑、询问清楚!一经拆封、食用、失温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导致商品变质,则无法处理您的退换货申请,敬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