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和《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价和审议,并在水利厅和农村水利网站公示,决定批准成都市锦江区东湖等25家水利风景区为“省级水利风景区”、泸州市古蔺县古蔺河等7段(个)河湖为“河湖公园(试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四川建设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以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为重要载体,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营造宜居水环境、弘扬先进水文化,不断拓宽水利服务领域,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促进观光休闲、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激活发展动能,守牢安全底线,推动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高质量发展。
一、省级水利风景区(共25家,按行政区划排名)
二、河湖公园(共7家,按行政区划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