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比选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2.2比选申请人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3比选申请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4比选申请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经“信用宁波”查询无不良信息或黑名单信息(不良信息或黑名单信息界定范围为被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公开比选。

凡有意参加本公开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19年07月17日--2019年07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00--17:00(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资料提交至 宁波市鄞州区浦港路66号205办公室 ,审查合格后比选发起人提供比选文件书面版及电子版。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5日14:00时提交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103会议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或未按规定编制及封装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发起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