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近日出台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健全上海银行业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该"指导意见"要求上海的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分行应于今年年底以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底以前设立独立的合规职能部门。
合规部门的职责包括:积极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有效推动和执行银行的合规政策有效管理银行的合规并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的工作联系;主动识别、量化、评估、监测、测试和报告合规;组织银行各部门梳理整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时修订银行合规手册、内部行为准则或各项操作程序使其符合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参与银行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参与银行新产品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测试、审核和支持包括新产品、新业务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承担银行特定的法定职责如反洗钱等。
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规监管是监管部门实施"以为本"银行监管活动中的一项最为基础的监管活动。监管部门将定期对银行合规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该评价报告将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中国基金网站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