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于2022年8月10日在成都市召开了“安岳气田高石梯~磨溪区块灯四气藏一期开发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安岳气田高石梯~磨溪区块灯四气藏一期开发地面集输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安岳气田高石梯~磨溪区块灯四气藏一期开发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示期: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如对本次验收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反映。

1、安岳气田高石梯~磨溪区块灯四气藏一期开发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安岳气田高石梯~磨溪区块灯四气藏一期开发地面集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安岳气田高石梯~磨溪区块灯四气藏一期开发地面集输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