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9号)《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12号),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现将普洱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普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普洱市中小企业局牌子。普洱市科学技术局加挂普洱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普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加挂普洱市地方民航发展局、普洱市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加挂普洱市畜牧兽医局牌子。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普洱市文物局牌子。普洱市商务局加挂普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普洱市中医药管理局、普洱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普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普洱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普洱市公安局自然资源支队),由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普洱市公安局实行双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