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定依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委组[2015]105号)中附件《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登记备案责任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报送本单位、本系统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备案信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审核审批职责,出具办理意见;公安机关负责登记备案工作业务的指导,受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申请时,审核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签发出入境证件。

六、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

1、企业市管干部填写《市管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一式四份,由本人签名,分别由所属集团、市国资委、市纪委、市分管领导、市委组织部等签署审查或审批意见。

2、按干部管理权限,除市管干部以外的企业部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填写《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本人签名,分别由所属集团、市国资委签署审查或审批意见。

3、需要新办护照或往来台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人员须填写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印发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分别由所属集团、市国资委签署审查或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