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说明概述:

Step 3.于“课程清单”中勾选欲停修科目并选取“停修原因”后,点选“送出”进行下一步。

Step 5.“检核结果”显示之内容,为该次停修申请是否通过之依据,亦可于“学期课表”或至“各项纪录”→“停修申请结果查询”确认停修申请结果。

二、学生申请停修,应于期中考后至期末考开始前二周内,于“学生资讯系统”线上提出申请。

三、受理停修作业期间后,获准停修之科目,非经签奉核准者,不得要求撤回停修申请。

四、科目停修后,其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已缴交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

五、经核准停修之科目仍须登记于该学期成绩单及历年成绩表,并于成绩栏注明“停修”,其学分数不计列于该学期及历年修习学分总数。

七、停修结束之次周,请各授课教师至“教师资讯系统”更新授课点名单。

八、各学院询问窗口分机:

连络电话:04-2332-3456转6551、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