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的 轻轨三期轨道铺设工程施工监理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筑面积15.9双线公里,总投资5400万元(含材料费18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火车北站 102国道;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一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或城市交通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3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