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纳税信用常态化管理系统、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开发及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包一、包二: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发,自系统上线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一年升级服务(含1人驻场运维服务),并提供第二年免费质保。
包三: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一年升级服务(含1人驻场运维服务),并提供第二年免费质保。
开发纳税信用常态化管理系统软件一套,至少包括: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月度信用评价、信用动态管理、指标管理、任务管理、统计分析等模块。
开发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一套,至少包括(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采集、月度信用评价、信用动态管理、指标管理、任务管理、信用信息跟踪分析、信用结果应用等模块。
对原国、地税不同品牌的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建设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TSM)对各个厂商进行统一化管理,按照计划接入新的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平台中,丰富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功能,实现规范、有效的对全省终端设备进行统一化有效管理。
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未被“信用中国”([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3. 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会议区)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 本项目分成三个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包参加投标,但包为不可拆的最基本的单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分包确定中标人。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9年 8月 30日至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