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
大家有是不是会将“加计递减”和“加计扣除”混淆呀
大家有是不是会将“加计递减”和“加计扣除”混淆呀,今天小编就带你看看两者的区别,大家要注意区分哦! 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现就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
现就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现就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
现就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