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委员会根据台湾化学工程学会章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组织之。
(1)有关化学工程国际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之规划筹备事项。
(2)促进国际学术界与化学工业界之国际交流。
(3)其他本学会理事会决议交办事项。
3.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及委员3-7人,主任委员由本学会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之,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本学会理事长同意后聘任之。
4. 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任期同当届理事会,续聘得连任之。
5. 本委员之经常会由主任委员召集之;对活动筹备工作得邀请有关人员共同办理之。
6. 本委员会简章经本学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