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粮函〔2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天府菜油”公共品牌(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宣传到各有关的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我市菜籽油的品牌知名度,为粮食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