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和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核 ,现批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 ,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三章的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 ;批准甲氧基 PEG-23 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等3个原料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附件:1.月桂酰精氨酸乙酯 HCl原料技术要求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44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等4个原料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2020年 第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