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727号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协会决定在津免费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解读、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等相关培训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备案委托方各1人参加。

请全体参训人员签到现场出示健康码,培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座位间隔1米。

请各会员单位于2020年7月6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发送到协会邮箱。邮箱地址:TDCAwecha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