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503 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强化友善育儿职场环境。
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强化友善育儿职场环境。
立法院于105年5月3日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劳动部表示,本次修正除强化友善育儿职场环境,使受雇者能安心兼顾工作与亲职,亦同步确保受雇者于遭受职场性骚扰进行诉讼时之请假权益。此次修法重点包括:
为加强受雇者兼顾工作与亲职及配合政府持续推广母乳哺育之政策,放宽受雇者哺乳期间至子女未满2岁,除规定之休息时间外,雇主应每日另给哺(集)乳时间60分钟。
因受雇者生理差异,每人每次哺(集)乳时间长短不一致,删除哺(集)乳次数限制。
考量延长工作时间亦有哺(集)乳需求,增订受雇者于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达1小时以上者,雇主应另给予哺(集)乳时间30分钟。
二、 为提供更多受雇者哺育与托儿服务,扩大推动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将原雇用受雇者250人以上之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适当之托儿措施之适用范围,扩大至雇用受雇者100人以上之雇主。
三、 基于雇主有防治性骚扰行为发生之义务,并于知悉时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增订被害人因职场性骚扰衍生法律诉讼,于受司法机关通知到庭期间,雇主应给予公假。
劳动部说明,相关修正条文俟总统公布后即可施行,将可有效强化友善职场环境,其中有关适用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之事业单位扩大至雇用100人以上之雇主部分,预估适用事业单位约14127家,涵盖劳工人数约368万人,较原适用范围所涵盖之劳工人数约增加124万人。劳动部进一步指出,扩大适用后,本部将结合地方政府加强说明,积极辅导事业单位办理哺育及托儿设施、措施,营造育儿友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