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撤乡设镇批复的通知( 伊州政函〔2015〕53号)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撤乡设镇的批复》(新政函〔2015〕181号)转发你们。撤乡设镇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你州《关于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撤乡设镇的请示》(伊州政〔20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建制,设立胡地亚于孜镇,其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
伊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确保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三公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认真执行胡地亚于孜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