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始2015年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1、种子资金是指对项目在前期启动阶段或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宣传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种子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调研论证、考察交流、专家咨询等费用,不包括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

2、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尤其是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高产、优质、高效农业项目,节能、减排、环保、循环经济类项目,促进和改善民生类项目,以及能带动相关经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各市属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等相关网络单位负责归口汇总申报。申报时须填写《北京市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4、金桥工程办公室对一些有很大推广价值,有很好示范作用的种子资金项目,进行“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示范推广项目(基地)”的示范推广认证工作。

5、金桥工程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部分种子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完成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优秀的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并给予工作资助。

6、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种子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办公室。

7、附件《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协金桥工程种子资金实施细则》、《北京市金桥工程种子资金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等文件和表格电子版均可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和金桥工程网站上查看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