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工地和建造工地的所有范围,以及在整段建造合约期间,必须执行下述措施,以减少建造工程的景观和视觉影响:
(vi) 须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并无超出工地界线和没有对附近地方造成损害;
(vii) 临时建造工地须修复至与原来状况一样或更佳的标准;
(viii) 须负责重新种植受影响的植物,并以栽种本地的植物品种为主;
(ix) 在进行花卉树木种植工作时,须除去表土并予贮存以供再用;
(xi) 透过减少工地内植物受影响的程度,以及以保护罩(如胶布或喷草工程所造成的草覆盖层)覆盖任何外露土地等方法,减少在建造阶段可能构成的泥土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