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湖南工学院关于结核病防控计划书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附表:1 第5页 附表:2

为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控工作,做好学生肺结核筛查,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 》及湖南省卫计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18] 4号) 、《关于印发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湖南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湘卫疾控(2019)4号《国卫疾控发》(2019)41号文件要求按照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衡阳市教育局衡卫发(2022)36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珠晖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筛查中意外事件和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并协助承担一定的筛查工作任务;珠晖区疾控中心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并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三)知情自愿稳妥有序,积极开展筛查前期的宣传动员按照应筛必筛的原则对学生开展肺结核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所有在校教职工及筛查范围内学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到珠晖区人民医院进行胸部X光片(或DR)检查。

(二)上述筛查结果异常者需到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