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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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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认定准则 EN 附件一:涉及影响生理机能或改变身体结构之词句.PDF 附件二:通常得使用之词句例示或类似之词句.PDF 附件三:成分之生理机能词句例示或类似之词句.PDF 附件四:涉及其他医疗效能之词句.PDF 本准则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本法第十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定标示、宣传或广告涉及虚伪、夸大,或医疗效能之认定,应就其传达予消费者之品名、文字叙述、图案、符号、影像、声音或其他讯息之相互关联意义,依整体表现综合判断之。 本法第十条第一项化妆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表述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涉及虚伪或夸大: 三、逾越本法第三条化妆品定义、种类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