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应配合政府单位相关防疫工作,以避免受罚(系列005)
近日发生防疫人员进入资源回收场执行登革热病媒蚊孳生源查核时,遭业者反锁之案件,登革热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日(11月11日)表示,该名业者之行为除有触犯刑法妨害公务及妨害自由之嫌,并依传染病防治法亦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指挥中心呼吁,民众应配合政府单位相关防疫工作,以避免受罚。
目前登革热疫情严峻,指挥中心强调,登革热防治除了需要政府的努力外,更要民众积极配合自行检视住家内外及周围环境,才能有效控制疫情。民众于传染病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如拒绝、规避或妨碍各项检查或其他防疫措施,或未依政府通知或公告主动清除孳生源,经查核发现孳生登革热病媒蚊幼虫者,依传染病防治法第70条,可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
另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传染病发生时,有进入公、私场所从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政府单位于事先通知场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场后,如拒绝、规避或妨碍防疫工作,依同法第67条,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