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家祥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复:

当局曾在向本会提交《一九九九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时,建议引入一项"预先投票"的安排,但其后撤回该项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二) 当局现正考虑哪些可行的预先投票方案,以及何时向本会提交该等方案?

正如问题所述,在《一九九九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中,我们曾建议在二○○○年立法会选举引入预先投票。根据该建议,当局会指定在一般投票日之前的某一日举行预先投票。倘若选民欲预先投票,可申请在预先投票日投票。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议员表示担心公布预先投票日的票站调查,可能会影响选民在一般投票日的选择,故这项建议其后被撤回。因此,在二○○○年立法会选举中并没有采纳预先投票日的建议。

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将于二○○四年举行。在着手筹备是次选举之前,我们会考虑需引入哪些措施以改善选举安排。预先投票日是我们将会研究的众多改善措施之一。政府所建议的任何新措施均会提交立法会,供议员审议,而对《立法会条例》的有关修订需在二○○三年中由立法会通过,然后才可在二○○四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