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市政协委员瞿国庚反映:仙霞大桥北端与春晓路交叉口
市政协委员瞿国庚反映:仙霞大桥北端与春晓路交叉口,有四处人行横道,其中东边人行横道与人行道之间没有设置无障碍路口,导致行人通行不畅,已多次造成交通事故。仙霞北路与玉屏路交汇处,有三处人行横道,其中仙霞北路的两处人行横道,两头均有花坛阻挡,与人行道分隔,行人无法正常通行,致使花坛被踩踏,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情况,只是仙霞北路短短300米之间存在的情况,但市区还有其他路段也存在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