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 (23) 日放宽上柜股票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审查标准,明定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 6 亿元以上的上柜公司,可以不再受限营业利益及税前盈余需获利的标准,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修正法案将于近期发布施行,下周起正式上路。

现行上柜股票若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标准,除了须达上柜满 6 个月、每股净值在票面以上及无价量异常以外,亦应符合设立满 3 年、实收资本额新台币 3 亿元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累积亏损、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率 3% 以上。

但因为目前上市柜公司融资融券标准不一致,上市公司没有需要获利的门槛条件,但同规模的上柜公司却有,因此金管会决议修法,上柜股票未来可不看获利即可新取得信用交易资格,不过若有公司涉及无累计亏损需要从盈余拨补,想要适用新法,就需先召开股东会完成盈余拨补后才能适用。

金管会表示,本次修正将有助于活络上柜市场交易,及有利于投资人对上柜股票的灵活运用,修法后会有十多家上柜公司,可不看获利即取得信用交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