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办理地点 莱芜488365.com地方海事(莱芜市花园北路69号)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3、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和有效。

6、必要时,应实施交通管制,或应发布航行通(警)告。

7、船舶拖带拟经过的路线和时段及其所经过水域水深、水域宽度和跨河建筑物净空高度等情况、船舶拟航行路线的具体时间段及该时间段内当时气象、水文等状况。

申请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应当向莱芜市地方海事局提交下列材料:

2、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窗口提交。莱芜市地方海事局。地址:莱芜市花园北路69号。联系电话:0634-6263816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时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1、《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通过)第十六条:“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托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2、《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05年12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1号)第十二条:“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的条件:……”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64号)附件2第14项:“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承接机关设区市海事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