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合约纠纷,张韶涵坚持为自己的权利而战。(翻摄自张韶涵脸书)
张韶涵与前东家青田经纪与福茂唱片的合约纠纷,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她须赔偿409万余元,张韶涵在微博发文:“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最后更以英文写:“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我会为自己的权利而战)”疑以隔空回应,表达自己的立场。
前东家青田经纪与福茂唱片提出诉讼,指张韶涵未依合约发行10张唱片以及未配合公司安排演出,遭求偿3465万余元,高院宣判双方终止合约前,福茂唱片已着手制作张韶涵的第七张专辑,并有7首歌已支付制作费用约48万元,最后更审改判张韶涵须再加码赔偿409万余元,并可上诉。
张韶涵在微博上隔空回应,坚持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战,而福茂唱片表示,对于判决,福茂唱片非常尊重,并强调一直很珍惜与艺人之间的情谊,当初会进行诉讼,初衷只是想要维护业界伦理,对事不对人。最后,福茂唱片表明:“我们希望这是最终判决了,如果张韶涵小姐不再提起上诉,我们也不会再有其他要求!最后,祝福张韶涵小姐在业界再度大放异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