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如下(节录自简章)

经录取之学生于报到日期未及缴交毕业证书者,应切结由原毕业国中迳送录取学校。

经录取且已完成报到者,如欲放弃录取资格,应于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5 时前填具“放弃录取资格声明书”,由考生或家长亲送至录取学校办理放弃录取资 格。未完成放弃录取资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学管道报到,经查证属实者,将取消后 项考试录取资格。 12.甄选录取之学生必须加入专长种类之校队接受训练,如不愿接受训练及参加比赛 者,应由学校依规定辅导转学不得异议。

依据“台北市各级学校体育奖励金发给办法”、“台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学校体育学 生助学金及培训补助金发给要点”領取奖励金、助学金及培训补助金者,须设籍本 市。

以本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单独招生入学之学生,在校成绩评量依“高级中等学校学生 学习评量办法”中之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