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是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的最低消费?
明光社项目主任 (性教育)
致力消除对不同性倾向人士的歧视是值得提倡的,但社会对需否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却存在严重分歧。为此,明光社于11月23日举办了“如何处理性倾向歧视问题”讲座,邀请持不同立场的嘉宾进行讨论,当天约有130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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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诉我,我有不认同的自由吗?
平机会趁着立法会休会及政改讨论炽热的时候,在7月推出《歧视条例检讨》公众咨询文件(《文件》),提出77条咨询问题,其中“事实婚姻关系”及“国籍、公民身份和香港居民身份或相关身份”最惹公众关注。最近,平机会决定将咨询期延长至10月31日,让公众能继续表达意见。
由“事实婚姻”关系带来的全新家庭“责任”
平机会在《歧视条例检讨》公众咨询文件中,提出在《性别歧视条例》中保障“事实婚姻关系”的建议(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期《烛光网络》第6至9页‘同居等于结婚?平机会拆毁婚姻关系的“事实”’一文),亦同时套用到《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上,文件更进一步要求将《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沿用十七年的的“家庭岗位”变更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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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机会委员会建议将现有四条歧视条例(包括性别、家庭岗位、残疾及种族歧视条例)合并,当中原来涉及很多重大转变,本文将简述一些重点,供读者参考。
平机会在歧视条例检讨公众咨询文件(文件)就《性别歧视条例》提出保障“事实婚姻关系”的建议(请参阅将于九月份出版的第98期《烛光网络》第6-9页),这建议同时套用到《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上,文件更进一步要求将沿用十七年的《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的“家庭岗位”变更为“家庭责任”,并在条文上清楚列明保障喂哺母乳的女性免受歧视。
现时香港的政府官员、社区领袖、工商机构的管理阶层中,不乏女性的参与,而经过社会各界多年来的争取,妇女亦较以往获得较多的法律保障。然而,面对双职妇女不断增加,以及社会环境的转变,有必要提高妇女受到的保障,如增设托儿服务、男士侍产假等家庭友善政策,同时,提升政府部门对性别观点的认识,令妇女得到合适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