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消息,《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为了确保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的规定,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条例(草案)》中提到,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的智能监管方式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条例(草案)》中提到,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建立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条例(草案)》中提出,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探索创新跨境金融监管。
《条例(草案)》中提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