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众若非属医疗器材商,透过网络社群、购物平台等贩售口罩或快筛,已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规定。(示意图/读者提供)

我国新冠疫情趋于稳定,指挥中心也逐步放宽戴口罩规定,但不少民众家中留有不少口罩及家用快筛,食药署今(27)日提醒,一般民众若非属医疗器材商,却将医用口罩、家用快筛试剂透过网络社群、购物平台等通讯交易平台贩售,可处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若擅自进口未经核准医材贩售,可处1000万元以下罚金。

食药署指出,近来有民众询问,是否可以将多余的医用口罩或家用型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透过网络社群媒体或购物平台贩售,或购买国外的医疗用血氧机、临床电子体温计、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材,进口至国内贩售。

不过,非属医疗器材商之民众,于通讯交易或一般实体通路贩售医疗器材,涉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第13条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另,民众千万不可擅自进口未经核准之医疗器材,或利用通讯交易自国外购买医疗器材进口进行贩售,违者可依医疗器材管理法第62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食药署提醒,一般民众若非属医疗器材商,若透过网络社群、购物平台等贩售口罩或快筛,已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规定。(示意图/中卫提供)

食药署提醒,合法医疗器材商于通讯交易平台贩售医疗器材,应依“通讯交易通路贩售医疗器材之品项及应遵行事项”标注完整资讯。民众如需透过通讯交易购买医疗器材,请确认是否有完整资讯揭露。

另,食药署也提供“医材安心三步骤,一认、二看、三会用”口诀:第一要先认识欲购买之医疗器材,第二是购买产品时看清楚通讯交易平台上载明之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等相关资讯,第三则是使用前要详阅中文说明书,才能正确使用。购买前建议可先向相关专科医师咨询;如有发现不良品或使用时/后发生不良反应,请至上市后品质管理系统通报,或拨打不良反应通报专线:02-23960100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