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20]127号《关于要求设立温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的请示》(温住建〔2020〕5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现下达2021年省、市级美丽城镇专项奖补资金1038.82万元,请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