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中原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只有1名时,若评标委员会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不再组建定标委员会)。”
现统一修改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时,不再递补中标候选人。因评标委员会评审原因导致中标候选人推荐错误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可以继续定标或重新招标。”
二、如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招标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