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宿管理办法第3条第1项第2款第7目“依文化资产保存法指定或登录之古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史迹及文化景观,已拟具相关管理维护或保存计划之区域。”试办眷村民宿经营计划。
本案管理人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业于107年2月8日向本局提报“桃园市历史建筑中坜马祖新村管理维护计划”备查在案,符合上开设置民宿地区之规定。
马祖新村眷村文创园区自2004年依文资法登录为历史建筑后,基于不同的文化政策目标,整体园区规划为ABCD四大区域,活化方式包括艺文展演活动、主题故事常设展、艺术创作、文创业者进驻计划以及眷村民宿等。本园区之D区即将试办眷村民宿经营计划,借由民宿业者的创意与经验,公私协力,共同开启眷村文化保存生活化的创新模式,提升桃园市眷村保存以及在地旅游之品质。
爰此,在本案试办计划正式公布之前,先行召开说明会,一方面说明本局试办眷村民宿经营计划之目的与执行方式,二方面了解民宿业者对于参与本计划之意向以及需求,直接沟通交换意见,提高本案之可行性。
(一)说明会讯息将刊登于本局活动网站,周知一般民众。
(二)本市登记在案之民宿经营业者等相关组织团体。
(三)马祖新村眷村民宿规划基地参观(40分钟)